欢迎访问浙江新闻网网站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国际新闻 民生新闻
时政新闻 经济新闻
军事新闻 体育新闻
美食文化 名人动态
时事观察 女性健康
法治生活 男性健康
大型活动 食品安全 生态环保
健康卫生 房产商情 财经在线
娱乐资讯 旅游天下 科技之窗
文化名人 文化产业
中华情缘 书画收藏
报料投稿 查询系统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科技之窗 >

教育部:未满18岁国际生需有常住中国的监护人

时间: 2014-01-05 22:12 作者:威展 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

  今日,教育部网站发布了《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要求,中国学校招收未满十八周岁且父母不在中国境内常住的国际学生,须要求该国际学生的父母正式委托在中国境内常住的外国人或者中国人作为该国际学生的监护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国际学生转学至另一城市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迁入登记。

  《规定》要求,国际学生在中国境内进行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对未经批准的,学校应当协助公安部门依法劝阻或者制止。国际学生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规定》对招生学校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出了详尽说明,若存在招收国际学生未备案,未公开本校国际学生招生简章或者招生简章有虚假宣传,未公开本校国际学生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已被录取但未按时报到的国际学生未及时报告主管部门,违反课程设置和教学语言规定等六项行为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而对接受委托招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可取消委托,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或者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责任编辑:深圳新闻网)

国际新闻

更多>>

民生新闻

更多>>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机构介绍 | 报社动态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 查询系统
Copyright©2022 http://wwww.n6n7.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浙江新闻网 企业信息
信息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疑问联系编辑!QQ:407263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