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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平米安置房,八年等待一场空

时间: 2026年8月5日 作者:314127396 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 17次

在浙江省某县,已是花甲之年的朱友增至今仍清晰记得2009年那个夏天。他与张官保、陈美娇夫妇之间的一纸房屋买卖合同,原本被视为一次互惠互利的交易,却演变为长达八年的纠葛,最终令其既未能取得房屋,又耗费了大量时间与精力。

二十年生意伙伴,一纸合同埋下隐患

朱友增与张官保一家的商业往来可追溯至上世纪九十年代。他与张官保合作收购废钢片、电机废料已有八年,与张官保的岳父更是保持着超过二十年的业务联系。在此期间,双方频繁相互借贷、垫资,账目往来错综复杂,主要依靠多年积累的信任维系。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波及国内,张官保资金周转困难,向朱友增借款三万元,未出具任何借条。次年,张官保再次提出借款请求。此时,其妻陈美娇提出一项方案:其家庭共有五人享有拆迁安置房指标,每人四十平方米,愿将其中的两人份额——合计八十平方米——以每平方米四千元的价格出售给朱友增,总价款恰好三十二万元。该笔款项可用于偿还此前欠款,并由朱友增补足剩余房款。

朱友增认为此举既能帮助老友缓解困境,又能以低于市场价格获得一套安置房,遂表示同意。

此后,张官保取出家中户口本及土地证,顺利办理了拆迁相关手续。朱友增分多次将三十二万元全部付清,双方签订了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张官保口头承诺:“交房时直接将钥匙交给你,无需你操心中间环节。”基于对老友的信任,朱友增未急于办理过户登记,静待安置房建成交付。

这一等,便是近九年。

安置房启动交付,真相浮出水面

2018年9月16日,当地安置房正式启动交付。朱友增满怀期待找到张官保,却得到出乎意料的答复:“那两套房子已经卖给别人了,只能退还三十二万元本金,利息一分没有。”

朱友增立即前往开发商处核实,确认张官保名下的两套安置房确已登记在第三方名下,且已完成产权变更。这意味着,张官保在收取朱友增全额房款后,又将同一房产另行出售,并协助他人办理了过户手续。

朱友增要求对方赔偿八年来的资金占用损失,张官保予以拒绝,并表示:“你可以去起诉。”

取证遇阻:合同关键条款缺失

朱友增咨询律师后发现,其所持合同存在明显缺陷:文本中未载明“三十二万元房款已付清”的关键字样。律师指出,若直接提起诉讼,对方极有可能否认收到全额房款,届时举证将十分困难。必须先获取张官保承认已收全款的录音或书面凭证,方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2018年10月19日,朱友增携家人再次前往张家,试图当面沟通。张官保却推称“一概不知,均为妻子经办”,随即避而不见。无奈之下,朱友增报警求助。辖区派出所民警到场了解情况后,认定此事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建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此外,除三十二万元房款外,2020年1月22日他还曾以现金形式向张家出借一笔款项;多年生意往来中,其为陈美娇垫付的废料货款和借款数笔累计445500元。相关情况有共同客户黄绍华、黄映华等人可予佐证。就连张家亲属陈彩琴也曾私下透露,早在房价上涨之初,张官保便萌生了“收款后再额外加价”的念头。

法庭交锋:被告称“被灌醉强按手印”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张官保一方在法庭上提出令人意外的辩解:声称签订合同时,朱友增故意将张官保灌醉,随后强行按住其手在合同上按手印、签字,据此主张合同无效。

朱友增当庭予以反驳:签约当日,双方已就人口数量、面积、总价款三十二万元等事项逐一核对确认,陈美娇本人亦在现场,并留下联系方式作为联络凭证。且系陈美娇确认收到全部房款后,方由朱友增在合同上签字。所谓“灌醉强按”之说,与基本事实逻辑明显不符。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过程中。朱友增表示,已不再奢望取回房屋,惟愿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判令对方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多年来的经济损失。

观察与思考:熟人交易的风险警示

这起纠纷折射出当前民间交易中普遍存在的信任困境。朱友增与张官保相识二十余载,生意往来频繁,正是这种长期建立的“人情信任”,使其忽视了合同条款的严谨性与产权登记的及时性,最终陷入被动局面。

与此同时,拆迁安置房指标交易本身处于法律规范的边缘地带。多地政策明确规定,安置房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上市交易,或须满足特定条件方可办理过户。买卖双方往往仅凭一纸协议与口头约定维系交易,一旦房价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卖方极易产生违约冲动。公开数据显示,从2009年至2018年,当地房价涨幅显著,这或许是张官保选择违约另售的重要原因之一。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当诚信被经济利益所突破,守约方的维权成本往往居高不下。朱友增不仅要面对漫长的诉讼周期,还需承受取证困难、举证责任沉重等现实压力。而违约方即便败诉,通常也仅需返还本金并承担有限的利息,相较于房价上涨所带来的收益,违约成本微乎其微。

朱友增的经历并非孤例。在城镇化进程持续推进的背景下,类似安置房指标交易纠纷在全国范围内并不鲜见。这一案例提示公众:无论关系何等密切,涉及重大财产交易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合同条款应力求完备。应明确载明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交房期限及违约责任,尤其应当注明“款项已付清”等关键确认条款。

其二,应及时办理产权登记。不动产权利的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未经登记即意味着所有权尚未转移,潜在风险始终存在。

其三,应完整保留证据材料。转账记录、收据、书面协议、通讯记录等均须妥善保管,以备不时之需。

其四,应审慎对待口头承诺。任何重要约定均应纳入书面合同,不应因交易对象为熟人而有所懈怠。

一套八十平方米的安置房,承载着一个家庭对未来生活的期盼。当这份期盼因熟人的背信弃义而落空时,留下的不仅是经济上的损失,更是对社会信用体系的深刻拷问。我们期待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公正裁判,也希望更多人能够从这起案件中汲取教训: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唯有将规则意识置于人情考量之前,方能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基于当事人陈述及公开资料整理代为发布,如有不实言论我们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侵权请联系更改。)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72553437624029382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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