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是生态红线,也是群众心里的公平线。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芝溪岙村火烧山,一片应复绿的林地上,一座 "活人墓" 巍然耸立,原来是当地居民陆某毁林建造活人墓空坟,连同管理用房至今伫立。行政处罚早下了,法院强制执行的裁定也早下了,可四年过去,墓碑犹在,凉亭依旧。群众一次次反映,部门一层层转办,告知书一份份送达,违建却原地未动。问题究竟卡在哪一环?据横街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依法履职办理结果告知书》,被反映人陆某系横街镇芝溪岙村人。自 2015 年 2 月起,其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占用芝溪岙村火烧山上的林地建造坟墓和管理用房。早在 2015 年初,职能部门巡查时就曾发现他在此搭建临时建筑,询问之下答称 "种植蔬菜";事后该区域被悄然圈起,因位置隐蔽,再未被巡查发现。陆某本人称,寿坟建于 2006 年 7 月,起因是身体不好、村里没有公墓,想 "叶落归根"。可村里的居民却说,陆某本人身体康健,没有任何不好。

修建的活人墓至今林立
2022 年初,职能部门再次发现这处违规建坟,责令自行拆除。但此后进展并不顺利 —— 镇政府在告知书中称,因陆某身体不好,"致使之后的强拆也进行得很不顺利"。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随即作出甬海自然资规(林)罚决字〔2022〕第 4 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恢复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因当事人未自动履行,规划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22 年 12 月 8 日,海曙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浙 0203 行审 167 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对该处罚决定第一项内容准予强制执行,明确由横街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法律文书写得清清楚楚:恢复植被,镇政府组织实施。然而四年过去,横街镇人民政府在 2026 年 5 月 20 日最新一份告知书中给出的说法却是 —— 该墓穴系 "十几年前建的老寿坟",属于 "历史存量寿坟",要 "等待上级专项行动再行处理";对于未批新建、成片违建,才 "坚决打击"。
从 "2015 年 2 月起占用林地建坟",到 "十几年前的老寿坟、历史存量";从法院裁定 "恢复植被、镇政府组织实施",到 "等待上级专项行动"—— 同一件事,口径在悄然变化。群众不禁要问:既然早已认定违法,为何不依法执行?既然早已裁定由镇政府组织实施,为何要把它归入 "历史存量",等不知何时才会到来的 "专项行动"?
一座门楼,两次裁定,为何 "暂时保留"?
距火烧山不远的新洞山村,翠山寺的故事如出一辙。翠山寺在文件中被明确标注为 "未注册"。2022 年 9 月,这座寺院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新洞山村土地建造门楼,占地 105 平方米。职能部门第一时间到场阻止。据横街镇人民政府 2025 年 7 月 22 日出具的办理结果说明,当时 "不少群众到区、镇两级进行上访,强烈要求搭建门楼",出于 "社会稳定" 考虑,后续未对该门楼进行有效制止。

翠山寺天王殿
2023 年,群众再次向规划部门反映翠山寺违建,实地核查确认该地块仍有 "在建大门及附属围墙等构筑物"。2024 年 4 月 23 日,海曙区人民法院再次裁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 105 平方米土地;对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 15 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原状 —— 准予强制执行,仍由横街镇政府组织实施。
可到了 2026 年 5 月 20 日,镇政府在给反映人的告知书中称:已于 2026 年 4 月 3 日约谈翠山寺主持,因翠山寺 "属于宗教场所"、目前无封闭式大门,"考虑到寺院住院人员以及物品等安全因素",在新的大门选址建造完成之前,"暂时予以保留"。

在建大门及附属围墙
15 日自拆期早已过,强制执行裁定已生效,一句 "暂予保留" 便把法院的裁定搁置起来。至于新大门何时选址、何时建成,告知书中只字未提。群众要的不是一纸 "暂予保留",而是一个明确的时间节点、一个看得见的执行进度。
三级机关 "接力",为何最后一棒落空?
把事情罗列在一起,一条链条清晰可见:规划部门负责调查、处罚、申请法院执行;人民法院负责审查、裁定、指定执行主体;横街镇政府作为法定的 "组织实施" 单位,站在了处置的最末端。
按理说,这是一条完整的闭环:发现违法、作出处罚、申请强执、法院裁定、政府实施。可现实是,最后一环迟迟没有咬合。处罚决定在,法院裁定在,可到了 "组织实施" 这一步,不是 "督促自行整改",就是 "等待上级专项行动",再不然就是 "暂予保留"。规划局、法院、镇政府三者之间,是否存在层层转办、原地空转?
更值得玩味的是两处分歧。其一,是对 "老寿坟" 的定性。镇政府一边在 2022 年的处罚和法院裁定中认定其违法占地,一边在 2026 年的告知书里将其归入 "历史存量"。违法就是违法,存量不等于合法,法院的裁定更不会因时间推移而自动失效。其二,是对翠山寺门楼的处理。当年以 "群众上访、社会稳定" 为由未及时制止,如今又以 "安全因素" 为由暂予保留 ——"稳定" 与 "安全" 本应是严格执法的理由,不该成为搁置执行的托词。
林地不是私人宅院,宗教场所也不是法外之地。法律的权威,在于生效文书必须被执行;政府的公信力,在于言出必行、令行禁止。一份告知书可以把话说得很客气,但客气换不来林地的复绿,也换不来群众对公平的信心。
群众愿意一级一级往上反映,说明他们仍相信法律、相信政府。如果每一份法院裁定都要靠 "专项行动" 来兜底,每一处违建都可以用 "暂予保留" 来缓冲,法治的严肃性,都会在一次次 "再等等"" 再看看 " 中被消磨。
横街镇火烧山上的坟茔还在,翠山寺的门楼也还在。它们立在林地里,更立在群众的目光里。人们期待的,不是又一份措辞恳切的告知书,而是一份写着 "已依法拆除、已恢复植被" 的回执。法律的锤子落下之后,剩下的,唯有执行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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