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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

时间: 2014-08-15 23:16 作者:浙江新闻 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市和区县(市)工商质监体制 

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 


杭政函〔2014〕5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发〔2013〕9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48号)精神,现就调整市和区县(市)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理顺关系,整合资源。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人随事走”的原则,整合职责机构、划转人员编制、优化资源配置、减少监管环节、完善监管体制。 

  (二)统筹管理,分级负责。统筹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市、区县(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权,做到既有利于上下衔接、提高效率,又有利于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 

  (三)强化基层,重心下移。强化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能力建设,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强基层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四)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执法力量与技术支撑,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落实中央有关市场监管实行属地管理和食品药品安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工商、质监机构由市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区县(市)政府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除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出口加工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之江度假区外,将工商、质监部门所属区、县(市)分局(局)及所属单位成建制下放当地区、县(市)政府管理。下放机构要按照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以及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进行优化调整,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区、县(市)市场监管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指导。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内江东、临江、空港工商分局机构设置将结合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体制调整完善工作另行明确。 

  (二)调整市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 

  1.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合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的职责,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牌子,下同)。将市质监局承担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全市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同时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将市贸易局(市粮食局)的家畜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局(市水产局)。 

  整合原市工商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队伍,以及市质监局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力量,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支队,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正处级机构,承担有关执法工作。 

  整合市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将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属的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和市质监局所属的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机构规格为相当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补助。 

  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调整情况,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市质监部门划转相应的监督执法和检验检测人员、编制、经费和设备;商贸部门划转家畜定点屠宰监督管理人员、编制、经费和设备。 

  2.优化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出口加工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之江度假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 

  组建市质监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将原市质监局西湖分局承担的西湖风景名胜区质量技术监督职责划转给市质监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分别整合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出口加工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相应的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职责,以及质监分局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挂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牌子。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出口加工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质监分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合署办公,分别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授权在区域内行使相关职权,其人、财、物由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出口加工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管理,业务上接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的领导。原市卫生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改为与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合署办公;原杭州之江度假区工商分局不再单设,改为与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合署办公。 

  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出口加工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要整合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现有执法力量,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和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合署办公,承担有关执法工作。 

  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出口加工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暂不组建检验检测机构,其检验检测任务可通过委托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由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社会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承担。 

  3. 建立健全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出口加工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的食品药品基层监管体系。 

  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出口加工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要将按照区域设置的工商所职责和相关食品药品、质量技术监督等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所(保留工商行政管理所牌子,下同),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出口加工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派出机构,具体承担辖区内日常监管工作,机构级别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内设机构相同。监管任务重的街道可按街道设置市场监督管理所,但总个数原则上应在原有工商所个数内调整设置。 

(责任编辑: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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