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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 2020-05-17 10:46 作者:浙江新闻 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机关工作实际,编制《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阅。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网址:简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相关内容。

  (二)公开方式

  1、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在网上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请登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

  2、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设置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

  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温路552号;

  邮政编码:523073

  办公时间:0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69-26986301

  传真:0769-26986300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SLBM=0303)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3、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2、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备,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而未提供的,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受理机构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可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同时,将告知申请人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四)答复。
  1、本机关处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信息,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3、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申请人申请公开对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外,不收取费用。

  三、相关监督和救济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不作为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市纪委驻局纪检监察组(0769-22337311、0769-26986270)举报。

  (三)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2: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doc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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