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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

时间: 2020-08-09 20:54 作者:浙江新闻 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检的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培信海产品档销售的花甲(抽样单编号:GC20000000003730200,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0年3月18日)氯霉素和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培信海产品档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采取召回措施并认真分析查找原因,主动消除违法行为造成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培信海产品档作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45元;2、处罚款8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罚〔2020〕260518070号)

八、淘宝百盛佳商贸(经营者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百盛佳烘焙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美味金丝松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抽检的淘宝百盛佳商贸(经营者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百盛佳烘焙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福建松溪县康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味金丝松(抽样单编号:GC20000000005130234,规格型号:净含量:500g/袋,生产日期:2020年2月22日)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百盛佳烘焙店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百盛佳烘焙店未在注册地址经营且无法取得联系,无法现场送达检测报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并将当事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进行公告限期当事人前来接收调查处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已向淘宝平台所在地的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协查函,请其督促平台对相关网店下架处理。(经营异常状态决定书编号:深市监龙异决字〔2020〕22035号)

九、淘宝网易严选食品小铺(经营者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希特隆食品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五香味手撕肉条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抽检的淘宝网易严选食品小铺(经营者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希特隆食品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杭州网易严选贸易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漳州市珍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味手撕肉条(抽样单编号:GC20000000005130232,规格型号:100克/袋,生产日期:2020年2月1日)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希特隆食品店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未在注册地址经营且无法取得联系,无法现场送达检测报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并将当事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进行公告限期当事人前来接收调查处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已将五香味手撕肉条不合格线索函告生产厂家所在地的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淘宝平台所在地的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协查函,请其督促平台对相关网店下架处理。(经营异常状态决定书编号:深市监龙异决字〔2020〕20419号)

十、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飞记海鲜档销售的沙甲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检的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飞记海鲜档销售的沙甲(抽样单编号:GC20000000003730233,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0年3月18日)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飞记海鲜档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采取了召回措施,未发现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属于减轻行政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飞记海鲜档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70元;2.处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罚〔2020〕020604047号)

十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丽旋水产品店销售的带子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检的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丽旋水产品店销售的带子(抽样单编号:GC20000000003730199,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0年3月18日)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丽旋水产品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积极采取召回措施并认真分析查找原因,主动消除违法行为造成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丽旋水产品店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0元;2.处罚款4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罚〔2020〕260609087号)

十二、广东省东莞市塘厦史磊蔬菜档经营的豇豆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检的广东省东莞市塘厦史磊蔬菜档销售的豇豆(抽样单编号:GC20000000003730207,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0年3月18日)灭蝇胺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广东省东莞市塘厦史磊蔬菜档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未发现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史磊蔬菜档作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不罚〔2020〕020605008号)

十三、广东省东莞市塘厦均琴蔬菜店经营的豇豆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检的广东省东莞市塘厦均琴蔬菜店经营的豇豆(抽样单编号:GC20000000003730213,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0年3月18日)灭蝇胺项目不合格。

(责任编辑: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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