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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2021年度人才住房补租申请的通告

时间: 2021-04-20 09:38 作者:浙江新闻 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等相关规定,现面向南山区企业和机构公开受理人才住房补租申请。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符合其一即可)

  (一)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在南山区的企业和机构(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前海深港合作区的企业,不含高尔夫、房地产类企业);

  (二)市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1年3月19日9:00至4月2日24:00(含周六、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安居信息系统:深圳市南山区企业安居信息系统 :8082/(《系统操作手册》可在“模板下载”处下载查看)。

  (三)申报方式:凡有意向申请本次人才住房补租的企业和机构,于申报时间内登录“安居信息系统 ”,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申报材料。

  三、申报类别

  企业和机构只能选择以下一种类别进行申报:

  (一)重点企业;

  (二)商贸旅游、物流及专业服务类企业;

  (三)金融类企业;

  (四)科技类企业及科研院所;

  (五)军民融合类企业及机构;

  (六)中小型文化创意类企业及体育产业类企业;

  (七)现代高端服务业;

  (八)社会医疗机构、社会组织、民办学校及幼儿园;

  (九)区重点新引进企业及有重大项目企业、稳增长奖励企业;

  (十)“领航人才”及留学人员所创办企业或组织。

  申报所需材料、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南山区2021年度人才住房定向配租补租评分标准》(下称《2021年度评分标准》,附件2),其他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

  四、补租方式及标准

  人才住房补租采取发放货币补贴的方式,发放至企业和机构指定账户,再由企业和机构发放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或用于本单位租赁我市市场房源供符合条件的人才居住。人才住房补租最高享受额度不超过2万元/年/人。

  本年度人才住房补租资金将分两次发放至申领到的企业和机构,首次在入围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放(60%左右),第二次约在9月发放(40%左右)。如期间企业和机构改变在南山区纳税义务、统计关系的,则未发资金不再向该企业和机构发放。

  五、名录确定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2021年度评分标准》,对企业和机构的资格、材料分别审核、打分、排序,并根据人才住房补租资金的额度确定2021年度人才住房补租名录。该名录将在网站公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政府机构”—“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通知公告”,网址#15162)。

  六、监督和举报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南山区人才和保障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南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七、重要提示

  (一)人才住房补租实行诚信申报,企业和机构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指定1-2名住房专员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二)人才住房补租是以货币补贴补充实物配租,按2万元/套折算成住房套数供应至企业和机构;企业和机构申请人才住房补租时,申报套数同时不超过人才规模的50%以及补租配额上限;

  (三)领取人才住房补租资金的企业和机构,不得将人才住房补租资金挪作他用;

  (四)企业和机构应将本单位人才住房补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五)申请人才住房补租的企业和机构应当配合开展资金核查,如发现单位存在虚报瞒报以及违规使用资金等行为的,或改变在深圳市的纳税义务、统计关系的,取消人才住房补租资格及收回涉及资金,同时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及《南山区2021年度人才住房补租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处理,且从本年度开始3年内不再受理违规企业和机构以及违规个人的人才安居相关保障申请。

  (六)享受南山区人才住房和人才住房补租资金的企业和机构,存在以下行为的,不纳入本年度人才住房补租的范围:

  1.拒不配合人才住房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违规使用人才住房且拒不整改的、未按要求交纳人才住房涉及款项的;

  2.拒不配合人才补租资金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违规使用人才住房补租资金且拒不整改的、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补充材料的。

  八、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为更精准地服务,通用业务问题请拨打区住建局电话咨询,专项服务问题请拨打对应主管部门电话咨询,系统技术问题请拨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主管部门

对外咨询电话

区住建局

26493118、26493508、26013209

系统技术支持

19867757276、15012652241

区人才工作局

26455435

区发改局

26979315

区教育局

26486152(计财基建科)

26473151(终身教育科)

26486020(学前科)

区科创局

2656190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6510993(在南山辖区内的科技服务企业 )

86218364(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获奖企业)

86967125(港澳台青年创办企业)

86546545(中小创新型科技企业)

26565794(科研院所 )

26542817(生物医药)

26542235(军民融合类企业)

区工信局

26542672(工业百强、纳税百强)

26542173(服务业百强、物流企业)

26549759(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进出口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农业龙头企业)

26566746(总部企业)

26542896(上市企业)

26542931(金融类企业)

区民政局

86077873

区司法局

26566613

区财政局

26561736

区人资局

26575007(留学人员创业企业)

26566819(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6542054

区卫健局

26564724

前海管理局

36668825

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

26016071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南山区人才和保障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山区人才和保障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

  附件:

  1.附件1:南山区人才住房定向配租补租申报表.xls

  2.附件2:南山区2021年度人才住房定向配租补租评分标准.pdf

  3.附件3:关于南山区2021年度人才住房定向配租补租工作的有关提醒.pdf


(责任编辑: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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