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须准备的材料
1、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
(1)全家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申请人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申请人出生证(如户口簿上无法体现学位申请人与其父母之间的关系,则需查验申请人出生证);
(2)学区内购房户:儿童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学区内租房户:须提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
(4)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相关材料要求详见《关于2021年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相关问题的说明》;
(5)报名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划生育信息。
2、非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大陆地区)
(1)全家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持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申请人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申请人出生证(如户口簿上无法体现学位申请人与其父母之间的关系,则需查验申请人出生证);
(2)学区内购房户:儿童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学区内租房户:须提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
(4)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相关材料要求详见《关于2021年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相关问题的说明》;
(5)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效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6)报名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划生育信息。
3、台湾籍学位申请人
(1)户籍呈本、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学区内购房户: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学区内租房户:须提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
(4)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相关材料要求详见《关于2021年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相关问题的说明》;
4、港澳籍学位申请人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圳户籍则需父母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如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则需父母本市居住证、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学区内购房户:学生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学区内租房户:须提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
(4)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相关材料要求详见《关于2021年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相关问题的说明》;
(5)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效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6)报名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划生育信息。
5、军人子女
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需提前到南山区人民武装部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①《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②《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③相关证明材料:
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使用军人子女身份申请学位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上表中第1、2、3、4项准备相关材料。
二、入学材料的说明
(一)住房证明材料
南山区实行住房学位锁定,家长可登陆“南山教育在线”(网址:)招生信息栏-->点击住房学位锁定系统查询锁定情况,若已锁定,则不能用于申请我区公办学校学位。
特别提醒:申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住房材料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1.未入伙的住房:持有《购房合同》且入伙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含)之前的,可以申请该房产所在学区的学位,2021年8月31日后入伙的房产,不具备房屋所处学区的学位申请资格,该类申请人应按现居住地申请,待楼盘入伙后,按转学插班政策办理。
2.已入伙的住房:购房时间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日期为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仅限于一手新房购房的情况)正在办理中的,网上填表时选择填写“购房合同号”。
3.凡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与购房者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时,按 “购房”类填写;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但能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按“租房”类填写,不再要求其提交租房合同,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租赁合同号”,系统将自动默认为租房,以上两种情况均需要提供由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
4.不能以购买或租赁的厂房、写字楼、酒店、商铺、临时建筑、公共设施配套建筑申请学位。
5.购合法集资房及自建房的,应提供合法产权证明,尚未办理好产权证明的集资房及自建房,若能提供街道查违办或社区工作站的相关证明及购房发票等材料,即可按“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填写,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产权证号”,系统将自动默认为“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租住政府周转房的填表时选择此项后系统将默认为“政府周转房”无需填写“租房合同号”。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居住信息证明。
6.购买单位自建房的,应提供单位内部购买合同、水电费发票、单位出具房屋使用证明,按“购单位自建房”填写,网上填写时,无需填写“产权证号”,系统将默认为“购买单位自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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