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申请人向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所在地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镇(街、园区)分局(其中,麻涌、中堂、道滘、望牛墩、洪梅5镇向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水乡分局申请,以下称各分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当场对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当场准予通过,出具并发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提出申请,填写业务表单及上传电子材料。纸质材料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提交至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所在地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镇(街、园区)分局(其中,麻涌、中堂、道滘、望牛墩、洪梅5镇向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水乡分局申请,以下称各分局)窗口。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当场对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当场准予通过,出具并发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39、40号窗口
窗口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社区东骏路22号南城办事大厅
窗口电话:0769-23198786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部门名称:东莞市人民政府;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北楼(信访接访大厅内)市法制局行政复议科;广州市东风路东风东路753号天誉大厦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电话:0769-22831370、0769-22831359、020-37886059;网址:;http://www.gdda.gov.cn/。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东宝路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电话:0769-86101029;网址:。
图1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窗口办理流程
(责任编辑: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