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外墙上张贴发布的“甘滋怡”饮料广告中含有“清肺利咽、化痰止咳、润肠通便、降血糖、清热解毒、消炎”“止咳、止泻、解毒、消炎”等内容。上述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2018年9月,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1560元。
九、东莞市石龙镇健来保健食品店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为吸引老年消费者,自行印制“健乐蜂缘”牌“纳曲通”广告单张供消费者取阅,广告内容宣称“地龙”是其“纳曲通”保健食品食品的主要成份,具有抗血栓、抗凝血、降血脂等治疗功能。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7500元罚款。
十、东莞市正生食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公司网站(https://cpbjp.tmall.com)发布“修正葡萄籽胶原蛋白咀嚼片”食品广告,宣传其“具有保护皮肤、保护眼睛、抗辐射”“西洋参淫羊藿枸杞子提取物马鹿茸软胶囊具有缓解体力、提高性能力、壮阳补肾等医疗功能”。当事人上述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2544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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