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宁波2月9日消息(记者曹美丽 杜金明)宁波所有零售药店2月9日起一律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和宁波市医疗保障局9日对外发布了这个消息。
上述两单位在发布的通知中说,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对发热、咳嗽人群的管理,有效阻断疫情的扩散和传播,根据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自2020年2月9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一律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有这些症状的患者应尽快到医院就诊,发热患者应去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这则通知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
记者注意到,宁波此前要求辖区内所有零售药店进行精准排摸,共收集了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数60259人,其中存在发热症状的798人,咳嗽症状的12730人,胸闷症状的310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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