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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银保监分局出台疫情防控金融服务“十二条”

时间: 2021-12-16 09:30 作者:浙江 来源:未知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绍兴市委市政府和浙江银保监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绍兴银保监分局第一时间出台《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的通知》共12条举措,全力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工作,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遭遇战阻击战。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金融服务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全行业动员起来、全员紧张起来、全面行动起来,积极配合地方政府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快的速度全力以赴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全力保障疫情期间人民群众金融服务需求,既要确保本单位本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不松懈、堵漏洞、补短板,又要确保金融服务提能力、出实招、讲效率,做到疫情防控和金融服务两手抓、双推进。

二、保障基础金融服务畅通,提升普惠便民金融服务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密切跟踪疫情动态,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排查信息系统、自助机具、机电设备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保障现金存取、货币兑换、转账汇款、账务查询、刷卡消费等基础业务需求。对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充分利用营业网点和线上平台及时公告提醒,明确标注附近开门营业网点的交通路线、服务时间和业务种类等信息,引导企业和居民通过互联网、手机银行、APP等线上方式办理金融业务,确保金融服务“不打烊”。同时,结合即将到来的元旦、春节等假期,及早分析假期人员流动特点,提前预判金融服务需求。加强头寸管理和资金调度,适当增加假期专属优惠产品和服务,满足个性化金融需求,拓展普惠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

三、全面摸排,分类施策,主动对接金融服务需求

各银行机构要通过电话、走访等各种方式逐一摸排企业金融需求,了解疫情影响程度,建立工作台账,分类施策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渡过难关。对全市一级响应期间及其后三个月到期的企业贷款,要提前沟通联系,一企一策,逐一确定信贷支持方案。对应急物资和生活物资重点生产企业,鼓励应续尽续、应贷尽贷,第一时间优先满足融资需求;对存在贷款延期、展期需求的客户,适当运用无还本续贷、中期流贷等政策,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对原有风险客户要加强管控,重点关注疫情的冲击程度,特别是存在“两链”风险的客户,要优化调整服务方案;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现场现场调查、贷后检查的重点名单客户,采取特事特办,暂缺后补,可通过其他非现场方式了解客户生产经营等情况,在疫情结束后及时进行现场核查。

在个人金融服务方面,各银行机构要积极处理个人受疫情影响产生的金融服务问题,对新冠病毒感染人员、隔离人员、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延后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直至全市一级响应结束;在一级响应结束后三个月内,要根据相关人员实际情况,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灵活调整还款安排。

四、加大应急融资保障力度,落实落细纾困政策

各银行机构要大力推广“双保”(保就业、保市场主体)应急融资业务,支持受疫情影响收入下降、现金流紧张,但仍有市场前景的企业,重点支持制造业、外贸企业、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住宿餐饮、农业生产等行业企业。应急贷款要专项用于满足企业订单生产的资金需求,以及企业支付员工工资、水电费用、租金等刚性经营性支出。要持续深化银担合作,适当降低应急贷款利率,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特色金融服务方案,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五、主动减费让利,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在全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减免贷款利息。鼓励采用直接免收或先收后返方式,免收ATM机跨行查询、取现交易等金融服务手续费。鼓励发放无还本续贷、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给予专项利率优惠政策。对因疫情影响产生逾期的企业贷款,提倡减免逾期利息、罚息和违约金。鼓励各保险机构向防控疫情有关的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优惠全面的保险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暂停营业期间保费,延长保险期间或延后保费缴纳时间。

六、大力推广线上金融服务方式,提高金融服务便捷性

各银行机构要充分运用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即“浙里办”APP的“浙里掌上贷”)的线上服务功能,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广泛引导引导企业通过平台申请融资。大力推广平台“抗疫专区”、“双保”快捷贷专区、续贷专区等,推进贷款申请、审批、发放全流程线上办理,发挥线上“不接触”金融服务优势,最大程度的实现金融服务“一次都不用跑”。在疫情期间人员流动受到限制、大量企业迫切需要信贷资金支持的情况下,要积极依托平台线上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变更和注销业务,加快贷款周转。各保险机构要充分运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多种方式,探索运用视频连线、远程认证等科技手段,采用非现场核查、核保、核签等方式,切实做到应赔尽赔快赔。

七、开通绿色通道,建立快速响应机制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应急工作机制,确保疫情防控企业各项金融服务需求均能得到快速满足,真正实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要制定特殊时期的授信审批流程,由于客观原因贷款前提条件无法落实的,可采取先放款、后完善条件的方式,实现“快速审批、快速放款”。要制定票据承兑、核保核签、跨境支付等领域应急操作标准,研究采取录音录像等非现场核保核签方式,简化业务流程。各保险机构要开通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流程,简化手续材料,优先做好受疫情感染的客户、医护人员、志愿者的理赔服务,优先做好受疫情影响出险的医疗机构、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骨干企业的理赔服务。

八、适当扩展保险责任,充分发挥保险风险保障功能

各保险机构要从服务消费者的角度出发,积极做好系统内上下沟通,适当扩展保险责任。鼓励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健康险产品中针对新冠病毒感染客户取消等待期(观察期)、免赔额、定点医院等限制,将产品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等;鼓励中介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做细做实保险服务,协助客户做好前瞻性防控,配合做好保险责任扩展相关工作;鼓励各保险机构向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捐赠保险,为其提供充足的保险保障。对于向医护、疾控等疫情防控一线人员赠送保险的,相关险种可不受《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5〕12号)第二条限制。同时,对于责任扩展的,各保险机构应当公告相关事宜,且不能因责任扩展上浮费率,也不能对公告前后购买该产品的客户实行差异化的理赔标准;采用团体保险产品扩展责任的,应当采用批单、批注等方式对责任扩展情况予以说明。  

九、妥善化解金融服务纠纷,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启动疫情期间专员专线机制,保持金融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畅通,及时跟踪投诉件反映的问题动向,提高业务咨询和投诉处理效率,防止拒不受理、受而不理、久拖不理等变相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密切关注各类舆情,及时回应、澄清不实信息,妥善处置应对并报告情况,维护行业良好形象。各保险机构要强化销售行为管控,特别是加强营销员管理和网络宣传管理,做到“五个严禁”:严禁借疫情渲染炒作;严禁利用疫情诱导客户退旧买新;严禁开发设计缺乏定价基础的新冠肺炎专属产品;严禁将保险产品扩展责任宣传为新冠肺炎专属产品;严禁销售吸引眼球的噱头类保险产品。监管部门将加大对违规销售行为监管力度,一经发现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进行通报。

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机构金融保障和倾斜,统筹金融资源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大对疫情较重地区分支机构、营销队伍和一线服务人员的关心指导和资源倾斜,全力支持其做好疫情防控和银行、保险服务工作。要督促引导从业人员不信谣不传谣,积极主动落实好各级政府部署措施。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勇于担当,靠前指挥,没有特殊情况的要及时到岗,主要负责人无法到岗的要指定临时负责人,并做好相应预案。要加强从业人员自我防护管理,建立完善从业人员疫情统计报告制度,做到第一时间掌握信息,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

十一、加强环境和设施安全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的金融服务环境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主动对标“五有”防疫要求,持续优化疫情防控方案和技术指南,提高营业场所、智能设备和办公设施消毒频次,特别是要做好密码键盘、签字笔等客户频繁接触部位、物品的卫生清洁,加强纸币清分消毒和日常防护。营业场所配备适量口罩、手套、酒精、测温仪等基础防疫物资。加强防疫提示提醒,做好来访人员信息登记管理、健康监测和分流引导,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的金融服务环境。

十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共渡难关,展现银行业保险业良好形象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广泛引导员工,尤其是党员干部、青年团员,主动请缨,冲锋在前,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积极参加乡镇街道社区等防疫一线的志愿服务,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能力,积极调动行业资源,募集款物,向疫情严重地区的困难家庭、慈善机构等送去防疫物资。

《通知》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体系,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监管部门报送疫情防控期间安全防护、纾困帮扶、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有效措施和良好做法等情况;市银行业协会、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发出行业倡议,引导机构顶住压力、迎难而上、通力合作,凝聚起同心战疫的强大合力;分局各科室、监管组要加大督导力度,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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